根据《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有关规定,经县政府同意,现将珙县县城自来水价格调整暨居民用水阶梯价格方案听证会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3年7月4日(星期二)上午9:00
地点:珙县安民社区会议室
二、听证方案要点
(一)各阶梯水量的确定
综合考虑巡场镇供水实际及居民经济承受能力等因素,同时参照珙泉镇阶梯用水情况,我局在制定方案过程对按理论测算的阶梯水量作了适当突破,初步拟定阶梯水量方案:第一级阶梯水量为0—200m3/户·年,覆盖84.63%的居民家庭;第二级阶梯水量为201—360m3/户·年,覆盖96.12%的居民家庭;第三级阶梯水量为361m3/户·年及以上。
(二)各阶梯水价的确定
按川发改价格〔2014〕726号文件规定,此次建立巡场镇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第一、二、三级阶梯水价按1:1.5:3的比例安排,即第一级阶梯水价在现有居民用水价格的基础上上调0.20/m³,为1.90元/m³,第二级阶梯水价在第一级阶梯水价的基础上上浮50%,为2.85元/m3,第三级阶梯水价在第一级阶梯水价的基础上上浮200%,为5.70元/m3。
(三)特殊群体
1.合表居民用户和执行居民用水价格的非居民用户,水价标准按2.28元/m3执行。
2.养老机构、学校教学与学生生活、社区居委会服务设施用水,水价按第一级阶梯水价标准1.90元/m3执行。
3.对巡场镇由民政部门管理的低收入家庭不执行阶梯价格,其用水价格仍按原规定(1.20元/m3)执行。
4.多人口家庭用水定额
本次阶梯水价每户表对应的人口基数为4人;超过此人口基数的多人口家庭用户,凭所在地公安机关户口簿,向供水企业提出申请,经确认后每增加1人可按要求申请增加用水量40m3/户·年。对生活在农村的因国家建设的征地拆迁户,经村、社和供水企业核实后,按拆迁前人口计算。
三、听证会参加人
(一)消费者:刘燕、江琴、曹静、邓霞、张世明、刘类仪、饶德聪、车丽、江来、文真虎。
(二)经营者:李智。
(三)专家学者:王鼎。
(四)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政府部门、社会组织:杨开秀、
刘天成、宋定端、邓篪、孙体、李中志、刘洪。
四、听证人
侯继升、熊智、李宗洁
珙县发展和改革局2023年6月14日